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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摩托车参与度的统计分析——以HY县法院JX法庭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0-12-23 11:39:47 点击量: 16226

  汉源县人民法院吕锋杨文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民奔小康的步伐加快,高速公路四通八达,乡村机耕道通门入户,越来越多人成为“有车一族”。车辆的参与,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也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给许多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带来灾难,对此,我们不得不加以深思。本文简要分析笔者所在HY县法院JX法庭近三年来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摩托车参与度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一、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参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现状

  2017年,HY县法院JX法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4件,其中,摩托车参与的有67件,占全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79.76%;2018年,全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96件,其中,摩托车参与的有69件,占全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71.88%;2019年,全庭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00件,其中,摩托车参与的有65件,占全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65%。(见图一)近三年来,摩托车参与的案件占全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见图二)但是,总体来看,近三年全庭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80件,其中,摩托车参与的有201件,占全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71.79%,参与度居高不下。(见图三)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摩托车参与度高的原因

  (一)摩托车保有量高

  HY县位于大渡河中游四川盆地与西藏高原之间的河谷地带,地处横断山脉北段东缘,地形以山地为主,山高谷深,地势起伏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虽然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穿过HY县,但连接县内近三十万农村人口的主要还是23条县道公路,以及无数乡村机耕道。大量地形复杂的山区农村,普遍陡坡、多弯道且弯急路窄的道路,加之摩托车相对低廉的拥有成本、相对较低的驾驶难度和驾驶执照获取难度,以及摩托车本身车身窄小,具有轻便快捷、机动灵活、通过性强,能够轻松应对各种路况的优势,使得摩托车成为很多人的首选交通工具,同时也是这个山区传统农业大县人民的生产工具。拥有庞大人口(尤其是农村人口)数量的HY县摩托车保有量自然非常高。

  (二)摩托车驾驶人素质参差不齐

  事故的直接原因更多是人的因素。农村地区驾驶人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文化水平不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不了解,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骑车上路前不检查车辆安全性、不佩戴安全头盔上路、无牌无证驾驶、以背篓背负水果等货物驾驶或乘坐摩托车、超员超载、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人货混载、超速驾驶、随意变道、抢行、违规超车等现象非常普遍。部分驾驶人贪图便宜,购买、使用质量不可靠的摩托车,或者只应付年检,平时对摩托车的小故障置之不顾,只要能启动就骑上路。有的家庭对摩托车管理散漫,只要骑得走,谁都可以骑,导致未取得驾驶证者甚至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上路。更有甚者,个别青年贪图玩乐,寻求刺激,逞强好胜,在公路上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相互飙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摩托车本身因素

  摩托车车身小、质量轻、轮胎窄、与路面接触面积小,带来轻便快捷、机动性强、通过性强等优点的同时,也导致其稳定性差,安全性差。俗话说:“汽车是铁包肉,摩托车是肉包铁”,与汽车相比,摩托车稳定性较差,且骑乘人员暴露在外,缺少车辆外壳、安全带、安全气囊等的保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乘人的身体得不到保护,将直接受到冲击,若未佩戴护具,极易遭受严重损伤。另外,摩托车种类、型号繁多,性能良莠不齐,安全技术水平普遍低下。出于经济考虑,HY县上路行驶的绝大多数是使用较为落后的鼓刹刹车装置,未配备“ABS”等防抱死、防侧滑的紧急制动系统的低配置摩托车,制动能力较差,在出现紧急状况紧急制动时又极易发生“甩尾”现象导致侧滑摔车。

  (四)山高坡陡,路况较差,道路交通设施不全

  如前所述,HY县以山地为主,山高坡陡,地势起伏大,地形地貌复杂多样。作为传统的西南山区农业县,HY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自然也会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受地形地貌、经济因素等影响,很多公路路窄坡陡、弯多且急、视距不足,多临崖、临江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养护保障不到位导致路面质量差。车辆行驶,尤其是在下坡、过弯、会车以及雨雪、大雾天气行车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公路只有机动车道,未划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路口未标示人行横道、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导致行人随意穿梭,车辆抢行、随意变道、乱调头,甚至逆行,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三、防治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安全文明驾驶宣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摩托车只是交通工具,操作、使用均在于人,因此,加强安全文明驾驶宣传和教育,提升驾驶人的素质才是防治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在信息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宣传已经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充分利用各种火爆的短视频平台、社交软件、电视、广播等线上媒体,辅以书籍、报刊、海报、传单等线下媒体,我们很容易就能推动安全文明驾驶宣传教育走进村社、学校、家庭,走近每一个人。当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让宣传教育的对象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文明参与道路交通的观念,这就需要探索出让人容易接受、印象深刻的宣传教育方式。例如,投放公益广告、制作有趣味性的宣传视频、开展安全文明驾驶有奖竞答、利用人们身边的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材料等,以达到更好的警醒效果。

  (二)严格把关,适当提高摩托车驾驶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加强驾驶培训,严格把关驾驶考试。笔者认为,现有的驾驶考试科目较为简单,尤其是没有对特殊路况驾驶技巧、紧急状况处理技巧等进行培训和考核,所以,在规范驾驶考试的同时,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适当提高驾驶考试难度,尤其是提高实践操作考试的难度,在实践操作考试中增加应对特殊路况、紧急状况的处理等考核项目,通过提高摩托车驾驶准入门槛,逐步减少、杜绝安全意识差、驾驶技术不过关的“半吊子”骑手驾驶摩托车上路,成为“马路杀手”。

  (三)严格检验,提倡使用质量可靠、手续齐全的摩托车,购买保险

  严把检验关卡,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检验标准对摩托车进行检验,对于达不到安全指标,甚至是改装、拼装、报废的摩托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坚决予以报废。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意识。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花大力气使群众明白,在参与道路交通时,安全比便宜更重要,经济、安全和便捷三者达到平衡才是“性价比”之选,不可一味图便宜,而应购买、使用质量可靠的摩托车,主动登记注册,办理齐全相关手续、购买好保险再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确保参与道路交通的摩托车安全性能可靠,从而减少因车辆本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交通执法,加大对摩托车的管控力度

  集中警力,常态化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通过全时段,多方位执勤,并对重点部位进行定点管控,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格落实中国公安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对于无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搭人载物、超员超载、随意变道抢行、违规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惩,对于酒驾、醉驾等行为更是应当做到“零容忍”。依照新国标,对最高车速超过25千米每小时,电动机额定功率超过400瓦,整车质量超过55千克,车体宽度超过0.45米,鞍座长度超过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伏,前、后轮中心距超过1.25米的电动摩托车,须严格按机动车标准管理。此外,还应及时曝光交通违法行为,从而起到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严格交通执法,加大对摩托车的管控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摩托车驾驶人既不敢也不愿触碰法律的红线,从反面促使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就短期而言,可以对已有道路沿线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比如,对于临崖、临江河路段,可以安装防护栏;对于安全视距不够的弯道、路口,可以加装图面反光镜;对于易滑坡垮塌路段,可以修筑堡坎;在路口、行人多且经常需要横过马路的路段,可以划定人行横道;在十字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等。长远来说,则可对已有道路进行加宽,对路面进行全面的硬化,从而提升公路的质量和等级,必将更有利于车辆的安全行驶。另外,在人口密集、车流量大的地方,还可以通过修筑更多的道路进行分流,减轻交通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