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水利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环境资源绿色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生态司法+绿色矫正”工作机制。
近年来,汉源县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绿色矫正”工作机制,首创“司法修复员”制度,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司法蒲公英育林基地的管护,参与耕地司法反向修复,参与古树名木保护,以及参与法治宣传。
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提出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目标,汉源法院通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并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刚性文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的有机统一,将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变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以能动司法、智慧建设赋能绿色矫正,引导环境资源案件社区矫正对象树立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理念,主动将生态保护意识转换为行动自觉。
来源 | 行政庭
编辑 | 冉 莹
审核 | 高 菲
签发 | 徐思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