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汉源法院网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详细

预处罚机制促赡养案件成功执行

发布时间:2022-08-12 11:20:58 点击量: 5196

近日上午八点半,7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就向执行法官打来感谢电话称,原以为不可能拿到的赡养费,没想到昨天晚上儿子任某某(被执行人)主动将赡养款3200元交到自己手中,姜某某表示要亲自到法院当面感谢。执行法官委婉拒绝了当面感谢的请求。

申请执行人姜某某与被执行人任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矛盾尖锐,被执行人任某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并以农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 被执行人任某某称自己只是姜某某的继子女,并非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的亲生子女,在分家析产时,也没有分到家产,按照农村观念,就不应该尽赡养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任某某进行法律释明:被执行人任某某虽系申请执行人姜某某的继子女,但被执行人任某某未成年时受申请执行人抚养,其应该按照判决承担对姜某某的赡养义务。 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任某某仍然听不进执行法官的劝告。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任某某的银行账户,其银行存款几乎为零,通过走访也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采取常规措施很难执行到案款,为此执行法官想到了对任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但考虑到双方矛盾尖锐,贸然采取拘留措施可能加深双方矛盾,不利于亲情裂痕的修复。执行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赡养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将对其采取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任某某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当晚就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

预处罚机制的推出,是在强调执行工作强制性的基础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对被执行人在作出实质处罚前的一次善意提醒,但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的强烈威慑,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截至目前,汉源法院执行局共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8份预处罚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主动履行执行款568902元,13件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