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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避执行,执行强制动真格

发布时间:2022-09-03 10:28:12 点击量: 4562

执行实务中,常常遇到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耍无赖”,然而,当强制措施加之其身时,才知强制执行非儿戏。近日,汉源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促进一起抚养费案件得以执行,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某与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汉源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任某某自愿每月给儿子王某生活费500元,并承担相应的学杂费、医疗费,任某某未履行抚养义务,王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查到被执行人任某某名下有16万元的银行定期存款,而本案执行标的仅为6000元,执行法官首先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做任某某思想工作,督促任某某要按期主动履行义务,然任某某一直逃避履行。汉源法院遂向任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任某某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受疫情影响,其收入很低,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且提出王某某阻挡其探望儿子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探视权如何主张,另一方面告知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冻结扣划银行存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拘留、追究拒执犯罪。任某某却对法院的告诫不当一回事,在执行法官离开后,立即到银行将定期存款全部取出并注销了账户,企图规避法院执行。

履行期限届满后,任某某仍未履行,执行法官遂立即对其传唤,而任某某不配合,以为自己银行账户已无存款,法院拿她无可奈何。因任某某转移财产,其行为属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可以依法追究其拒执犯罪的责任,但考虑到该案系抚养费纠纷案件,追究被执行人任某某的刑事责任,不利于矛盾化解,反而会对其子女成长产生影响,遂决定对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如仍拒不履行,将移送公安追究其拒执犯罪的责任。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任某某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在家人的帮助下缴纳了6000元抚养费,并承诺以后的抚养费将按时缴纳,并写下了承诺书。鉴于其认错态度,充分考虑双方情况,汉源法院决定不追究其拒执犯罪责任,但对其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汉源法院开出预处罚通知书10份,促进履行到位167.09万元,18件案件得以履行完毕;司法拘留9人,判处拒执犯罪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