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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法律超市|解纷“小超市”释放治理“大效能”
  发布时间:2024-07-31 18:12:0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汉源县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让群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打造11个家门口的法律超市,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运行以来,得到了广泛好评,很多群众更是慕名而来,希望将他们的问题在这里得到解决。

 730日一名群众将一面印有“事故快处 服务周到,为民维权 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园区服务中心!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生了什么2022129日,周某下班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某侧交叉路口处,与孙某烈驾驶轮式装载机(登记车主所有人为某锌业有限公司)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右手右尺桡骨中下段开放粉碎骨折,右侧面部软组织擦挫伤,右膝软组织伤,住院治疗后仍需在家休息。该事故后经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为:被告孙某烈承担事故全责。周某受伤前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受伤后因无法劳动不得不与务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家中失去经济来源,给家庭经济带来巨大损失,致使家庭生活面临困难。

周某受伤后,驾驶员孙某烈及登记车主所有人某锌业有限公司未曾到医院看望周某,并拒绝赔偿。该案事发至今,经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均未达成协议。20247月初,周某来到园区法务中心求助,法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面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法院、公安、检察、司法、人社等部门联系协调对接寻求解决办法,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汉源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在了解到前因后果后,充分利用诉调对接、矛盾多元化解和法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有机结合等多措并举,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案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等调解方法,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一次性拿到赔付款55319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汉源法院依托家门口的法律超市,迅速高效化解一场积怨已久的矛盾纠纷,实现了以调促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又一个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的成功案例!


 
责任编辑:汉源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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