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利用APP组建赌博群开设赌场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二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万元,分别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六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 2019年12月,被告人唐某甲为非法获利在闲聊APP上组建群名为“唐唐俱乐部拉人有福利”的赌博群,组织参赌人员使用巴蜀麻将软件进行赌博活动,并在“唐唐俱乐部拉人有福利”群内依据输赢情况结算赌资,对大赢家抽取“房间费”。唐某甲作为群主,设定赌博规则,如:收取房间费抽头渔利、赌资结算、拉人奖励、跑包垫付、跑包踢人出群等。期间,唐某乙接受唐某甲邀约担任群内管理员,收取“房间费”抽头渔利,协助管理闲聊赌博群。经从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调取的闲聊APP群(ID:90000275606)群成员(用户)注册信息、群内聊天记录、群成员间收发红包明细、群内交易流水明细等数据,发现共有1100余人在该闲聊群内使用巴蜀麻将进行赌博活动,唐某甲、唐某乙收取的“房间费”至少达93万余元,除去购买巴蜀麻将房卡费、跑包垫付、各种返利费用外,唐某甲、唐某乙实际非法获利16万元,其中唐某甲非法获利10万元,唐某乙非法获利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唐某乙在互联网上建立聊天群并组织他人在群内进行赌博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达93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唐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唐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唐某乙系从犯,本院依法对唐某甲从轻处罚,对唐某乙减轻处罚,对二被告人不予羁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