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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三个坚持”审理涉黑犯罪相关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15:30:03 打印 字号: | |

随着以董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相继判决、生效,汉源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陆续受理了上述涉黑犯罪相关联的三起代某博、张某萍、代某君洗钱犯罪案件。案件受理后,汉源法院严格做到“三个坚持”,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精心审理。组成由分管院领导或庭长+业务骨干+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对其中一起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为了更好审理案件,合议庭组成后还定期组织洗钱犯罪及其上游涉黑犯罪案件业务培训,提高审判团队业务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裁判。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最终对三起洗钱案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九年不等的刑期,对其中一人适用缓刑。

三是坚持打财断血,对洗钱案被告人的财产刑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加大判决力度,追缴其通过各种方式“洗白”的黑财,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我院审理的三起洗钱案,对被告人判处五十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了相应财产。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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