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及一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其业务工作主要包括诉前调解、诉中委托和协助调解、司法确认三个部分。一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审查时,事先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对于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填写《诉前调解征求意见书》,同时在调解系统中进行预立案。二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其协助进行调解;三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撤诉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后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汉源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举措,也是“枫桥经验”、“诉源治理”理念应用到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其成立促进了纠纷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化解,有助创造于汉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