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一个团队,强化组织保障。牢固树立以司法职能保护绿水青山,以司法文明促进生态文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成立汉源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学什么”的学习培训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清正廉洁、公正司法的学习型环资审判团队。
二、织牢一张法网,严厉打击犯罪。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与公安、检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三是严格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案件,采取最严要求、最强措施形成对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自汉源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件,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4万余元。
三、建设一个基地,打造司法品牌。做实做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雅安)——长江中上游(大渡河、汉源湖段)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打破以往一判了之、犯罪服刑、荒山依旧的局面。与即将打造的3A景区相结合,在大树镇金钟山下落成汉源县法院“补栽补种警示教育”基地,由30名社区矫正人员种下了用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的树苗60棵,并由县林业局负责树苗的日常养护。
四、形成一套机制,取得联动实效。一是建立生态修复赔偿金使用机制。汉源县第三次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议定,将司法部门办案收取的生态修复赔偿金交汉源县财政局在非税收入账户,专项用于生态修复。二是建立补种植绿生态修复机制。积极构建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将补种植绿落到实处,实现资源环境的替代性修复。三是建立生态修复宣传机制。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送法进机关、进校园活动;设置法治宣传点,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开庭审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