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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法院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4-08 11:50:0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近日,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也未按照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的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石棉县某局申请执行石棉县某娱乐会所、杨某某、殷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石棉县某娱乐会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某某、殷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向我院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边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手段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边多次对其苦口婆心做工作,并向其提出分期履行等方案,但被执行人杨某某始终表示无法履行,也未报告财产情况。为此汉源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某逾期不报告财产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日。
汉源县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和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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