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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法院 3个“+”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9-02-15 16:17:08 打印 字号: | |
一、创满意+民意导向,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最准确的“风向标”。打造前沿阵地,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准确把握矛盾的根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矛盾蔓延,把矛盾化解在当下,把纠纷处理在原地。从源头上减少一审案件,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以案释法,争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加群众对法官的满意度。
二、创满意+健全机制,使制度建设成为有力的“助推器”。依托基层力量,强化对接,在汉源县上半县112个村组设立了家事审判联络员,更好的审理家事案件,预防家事案件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妥善处理土地、果蔬、邻里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注重邀请德高望重的乡贤、党员干部、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汇聚定纷止争的正能量,增加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三、创满意+规范治理,及时建言献策充当社会管理“服务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必要时出具司法建议书;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注重法律导向和效果导向,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土地纠纷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党委政府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增加群众对社会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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