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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法院积极探索环资案件修复性司法
  发布时间:2018-02-06 09:5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受理李某某、陆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该案二被告人占用的林地用于修建矿区公路,因占用时间较长,该公路已经硬化,且成为矿区的主要通道,如果强行拆除耗资巨大,对于当地生态环境可能导致二次损害,且对矿区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此情况,通过在庭审中对被告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二被告人主动分别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8000元。
汉源法院紧紧围绕打好保护生态环境攻坚战要求,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恢复,积极探索修复性司法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秩序方面的职能作用。
一是对于不宜人工修复的案件由生态破坏者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汉源县法院协调县林业局,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汉源县实际,测算出生态环境修复每亩所需资金,解决了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标准问题。
二是拟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协调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设立汉源县生态损害赔偿金专户。该专户内的赔偿金专门用于全县生态环境修复。
三是对于适宜人工恢复的加大对补栽补种后管护的监督措施。在被占用的林地内进行了补栽补种的,考虑到因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案件审结后对补种的树苗疏于管护,导致树苗成活率低的现状,汉源县法院院责令被告人写保证书,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同时,协调县林业局、县司法局进行后续监督,由县林业局提供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恢复效果。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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