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法院工作的要求,也是法院工作质效衡量标准之一。把群众根本利益摆在诉讼服务的首位,秉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谋好事的准则,汉源法院不断强化调解力度、花大力气、下大工夫抓调解,坚持 “四全”调解案件,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化解矛盾。2016年,汉源法院可调撤案件1671件,调解成功(含撤诉)850件,调撤率达50.87%;共邀请调解案件312件,调解成功128件,委托调解案件44件,调解成功4件。
一是全员调,即全体人员参与调解。书记员、审判员、庭长、分管领导都重视调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自身优势,尽心尽力参与到调解中,在全院上下营造出浓厚的调解氛围。
二是全程调,即将调解贯穿案件始终。把握住“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时机,庭前引导双方当事人和睦协商,庭中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因势利导,做好导向性调解工作,庭后适时与当事人交流沟通,找准当事人利益平衡点,促进调解达成。达成调解后,积极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工作,缓解执行压力,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全心调,即全心全意抓调解。汉源法院全体干警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受理后,抱着“耐心、诚心、真心”去“听取、打动、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达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四是全力调,即尽最大努力调解。要善于寻求自身之外的力量,联动各方,形成合力,协同调解矛盾。充分发挥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的优势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