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25名村民的返还集资资金纠纷案。
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村民黄万定、马凤文、魏荣等125人,于2012年、2013年响应村组干部的号召,集资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后为该集资款的管理、使用等与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发生纠纷,经多方反映及相关部门协调未果,黄万定、马凤文、魏荣等125人遂诉至本院,要求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3组及组长返还其集资款。
考虑到涉案村民众多,矛盾较大,案件敏感,为防止纠纷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汉源法院在着手办理该案时高度重视,针对该案的特殊性,积极采取措施。一是由副院长胡瑞谦带头,汇同承办法官一起深入基层进行走访了解,调查案件事实;二是加强与富泉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了解富泉镇建全村3组村民集资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及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的政府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打下基础;三是邀请镇政府干部在法庭庭审中对村民集资修建村级公路及堰道的政府补助政策进行讲解、释疑。在庭审查明案件的事实后,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对原、被告产生矛盾和纠纷的根本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引导双方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最终原、被告之间的疑问得以释明,矛盾得以化解,原告黄万定、马凤文、魏荣等125人自愿撤回了起诉。
该案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充分体现了汉源法院深入贯彻群众路线方针,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纠纷,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