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请执行人常某某等7人在被执行人杨某所承包的黑水县石雕楼水电站工程务工,工程完工后杨某一直未将常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进行给付。2015年6月常某某等人将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在2015年12月30日前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常某某等人。后因杨某逾期未履行义务,常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汉源法院执行局全面对杨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但未查到被执行人杨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杨某,因杨某长期在外躲避执行未果,后将被执行人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但杨某仍然无动于衷,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杨某已回到家中。执行法官上门找到杨某,但杨某表示无法履行,汉源法院依法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其间,杨某认识到躲避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才是唯一选择,并表示在拘留期满后想办法积极履行。
汉源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一是规范执行程序,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等查控手段,全面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目前已查询63460条财产信息。二是加强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多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尽量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达成和解并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三是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强制措施,截止目前已将22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