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重视外部监督。及时回复并整改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诉,进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反映和投诉的问题,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大执纪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对不重视作风建设、被举报作风问题的干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依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健全通报机制,加强分析管理。对发现存在作风问题的干警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并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完善抓早抓小机制,针对立案登记方面的信访举报定期进行分析,定期排查反映法院干警问题的线索,及时发现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
(汉源县法院 郝燕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