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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立案监督
  发布时间:2015-05-11 11:37:11 打印 字号: | |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内部监督。重点监督诉讼服务中心是否公开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清晰立案流程;监督立案部门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监督立案窗口是否亲民便民,工作纪律是否严守,及时查纠个别干警中存在的“庸懒散浮拖”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以及其他损害法院形象的行为,促进司法作风大转变。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重视外部监督。及时回复并整改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依法审理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诉,进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回应反映和投诉的问题,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大执纪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对不重视作风建设、被举报作风问题的干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工部门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除责令限期整改外,依相关纪律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健全通报机制,加强分析管理。对发现存在作风问题的干警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并纳入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完善抓早抓小机制,针对立案登记方面的信访举报定期进行分析,定期排查反映法院干警问题的线索,及时发现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

(汉源县法院 郝燕跃)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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