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审判方式,在国内素有纠纷解决“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基于此,汉源法院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提高干警调解意识作为办案的重要抓手。
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汉源法院始终把调解优先、全程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诉前、诉中调解,在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及执行时均进行调解工作,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汉源法院全年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077件,其中移送诉前调解案件512件,成功调解361件。
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强化干警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等活动时,要求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针对新进干警较多的现状,进行了3天集体封闭式的培训,把人民公仆思想、联系群众的工作方作风,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杜绝诉讼中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
三是强化以调促稳意识。汉源法院把促进社会和谐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仅11月汉源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离婚案件10件,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以及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5件,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缩短了案件审结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强化非诉衔接意识。汉源法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对接机制。同时,正确把握诉讼中的调判关系,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不能有机统一的案件,及时做出裁判,定纷止争。(汉源法院 吕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