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巨某某于2014年8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依法逮捕。11月24日,汉源检察院依法向汉源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巨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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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 王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