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必某在修建被执行人张淑某家房屋时被致伤,双方经诉讼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张淑某应支付张必某赔偿款165534元,由于双方矛盾很大,多次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执行结果。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必某系退伍军人,而被执行人张淑某的儿子陈某系现役军人,得知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遂与人武部取得联系,人武部了解案情后,通过被执行人儿子服役的部队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此基础上,执行干警邀请人武部、唐家镇武装部干部一同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开展强制执行。通过长达近4小时的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行。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汉源法院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改变工作方法,对涉军维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探索新方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增进军民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