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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法院法院“四强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3-12-17 16:35:11 打印 字号: | |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急剧上升的趋势,汉源县人民法院深入研究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通过四个强化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是强化家庭监管。家庭对于未成人成长的影响是最早也是最直接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要求其法定代理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督和教育,不要过份溺爱,也不要放任不管,让未成年人真正的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使其中充满爱心,学会关心的爱护别人。二是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场所,通过进校园宣传的方式,与学校和教师协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强化权利保护。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熟悉未来成年人心理特点的法官承办。审判时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庭、一律实行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作案时未满18周岁,开庭时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通知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轻罪案件,一律予以封存。四是强化帮教工作。汉源县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教育挽救出发,能适用非监禁刑的一律适用非监禁刑,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到适用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家中回访,通过“以案说法”给未成年人上“法制课”,同时配合司法局做好失足少年帮教工作,以免“破罐破摔”,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汉源法院张林雪 刘琳)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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