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汉源法院五举措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3-10-31 16:38:35 打印 字号: | |

  汉源法院五举措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

  一、强化学习培训。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汉源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培训工作,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审委会委员、刑庭审判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多轮培训,培训达40余人次,刑庭干警每人参加2次以上培训。

  二、建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衔接机制。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汉源法院主动与检察院对公诉案件优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对接,凡是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对此类案件集中排期、集中开庭、集中宣判,提升了办案时效,节约了诉讼资源,使有限的审判力量、审判资源得到了更为合理的配置和使用,达到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快速、高效审理的效果,提高了刑事审判整体质效。

  三、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协调机制。汉源县法院为有效贯彻执行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协调机制,并共同制定了《汉源县人民法院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汉源县公安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就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排除对象、排除方式和程序制定统一规范,通过汇聚司法合力,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提高司法机关依法搜集证据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庭前会议制度。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汉源县法院主动与县检察院会商,就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参与人员、会议形式、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进行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制定了《汉源县人民法院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实施细则》。争取通过庭前会议把相关问题解决在庭审前,把双方争议点明确在庭审前,矛盾解决在庭审前,切实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五、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今年截止目前,汉源法院共受理12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10件,均实行了从轻或减轻处罚。汉源县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定代理人到庭、指定辩护、免除轻罪报告、轻罪封存等制度,保证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汉源法院 陈佳明)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