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汉源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纠纷案,为推进农村灾后重建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9月12日,汉源县法院受理了汉源县富泉镇建全村村民委员会诉李某、曾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涉及当事人58人,标的金额56万元。本案中,双方诉争的标的是56位村民共计56万元的“4.20”芦山地震震后村民重建款,因该款原存于原告所在村原村主任曾某某银行卡里,后该卡持有人曾某某去世,曾某某之妻李某、其子曾某便将该银行卡据为己有,并以村委尚欠曾某某工程款为由拒不归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该款及其银行利息。
汉源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对该案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该案。一方面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业务骨干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另一方面承办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深入走访当事人、全面掌握案情,迅速将涉及的诉争标的及时予以冻结,并拟定“圆桌谈判”的调解预案。
9月22日,在大量和细致的前期工作推动下,原、被告双方经过三个小时的当庭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将56万元支付给富泉镇建全村村民委员会。一起涉及多名灾民的涉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为全县灾后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