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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三机制”细化落实新刑诉法
  发布时间:2013-09-29 16:26:27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汉源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新法,积极探索新刑诉法中的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庭前会议程序的,并初步建立操作细则。

  一是搭建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沟通平台,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从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汉源法院通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搭建沟通平台,建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快速高效办理机制,针对满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三个条件的案件全部优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60%。

  二是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协调机制,就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方式、范围、排除对象、排除方式和程序制定统一规范,通过汇聚司法合力,提高刑侦部门依法搜集证据的能力和水平,保障被告人权利。

  三是建立庭前会议机制。针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与检察机关会商,就庭前会议启动方式、参与人员、会议形式、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等进行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制定《汉源县人民法院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实行以来共召开庭前会议3次,为庭审过程的顺利进行,公诉效率的提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汉源法院 罗迪)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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