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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法院首例“探望权”纠纷顺利化解
  发布时间:2013-08-26 11:09:24 打印 字号: | |

  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其中关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和问候父母”,如果父母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并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

  2013年7月16日汉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周某某诉陈某某赡养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中涉及了原告要求被告定期探望的诉讼请求,这是汉源法院受理的首例关于“探望权纠纷”的案件。如本案受理,承办法官将思考一系列的问题:多长时间探望一次,才属于“经常探望”的标准?针对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子女,法院将如何判决探望父母的频率?法院判决后,如果被告不履行这一义务,又如何执行?目前仍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

  为了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本案的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件进行调解探索。在调解中承办法官针对该案的特殊性,多角度、多方面,突破常规案件的调解模式:一是找准矛盾根源。特邀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运用人民调解员对赡养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深入、细微的了解纠纷原因,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让原、被告将生活中的矛盾情绪暴露出来,找准了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二是法、情、德相加,多角度化解矛盾。在当事人将矛盾和情绪展露的同时,承办法官从法理的角度给被告讲解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有赡养父母、看望父母的义务,遗弃父母构成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情感的角度给被告讲解了父母抚养子女的艰辛,父母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所付出的辛苦;从道德的角度诠释不赡养老人将受到良心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在法官的耐心、仔细、鞭辟入里的讲解中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会每月按时、按量给老人生活费,并且表示在工作闲暇之时会常回家看看,本案以调解圆满化解。 (汉源县法院 周叶)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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