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持续增长、类型多样、日趋复杂的各类社会纠纷,汉源法院执行局更新理念、创新思维,用“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工作新思路,积极探索和推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将执行和解作为首选结案方式,在做调解工作的同时总结出三点经验:
一是实行案前调解。执行局抽调1名干警协助立案庭对执行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查,审查时对前来立案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程序释明,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通过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现状。针对案件情况简单、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立案时即通知被执行人前来协调,将简单案件化解于执行立案阶段,缩短执行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是在执行中力促和解。将执行和解工作贯穿于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采用分期履行、担保履行等方式做执行和解工作。同时,执行中用好邀请调解,请人民调解员、乡镇司法所干部参与案件的执行过程,既增强了案件执行透明度,又可以让参与执行者用特殊的身份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矛盾化解。今年上半年,执行局邀请调解的案件已达12件,其中10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效显著。
三是分析案情,做好委托调解工作。对执行过程中做工作也不能达成执行和解的案件,尽量通过委托调解方式委托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继续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诉前的矛盾最大,往往在诉后矛盾有所缓和,而此类案件若采取强制执行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委托调解是最佳选择。近期,我院委托唐家镇人民政府对一起因建房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执行款,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汉源县法院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