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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四举措” 提升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17 11:15:23 打印 字号: | |
  汉源法院结合行政审判特点,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促进行政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
  一、强化业务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业务交流,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加深对行政法规的理解与应用,强化行政机关依法取证、固定证据、完善证据的意识和能力,以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二、以司法建议、召开联席会为依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并表现出来的问题,通过归纳整理,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在召开的联席会上侧重讲解,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纠纷,维护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
  三、强化协调工作,创新协调机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以化解矛盾为目的,将协调和解的理念贯穿始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使能够协调解决的行政纠纷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进案件以和谐的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使行政审判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缓解器”,干群利益冲突的“减压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积极沟通,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坚持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对重大、疑难、影响大的行政案件及时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党委、政府支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畅通渠道,推进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郑开萍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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