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全四川法院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程之年。汉源县人民法院依托“基层基础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打造阳光司法平台,。
加强诉前调解。对符合立案条件又能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场的可调案件,立案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材料移送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中心在20日内不能调解结案的,在即出具诉前调解终结书后,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在3日内将案件移送业务部门。
阳光审判。汉源法院制定了开展阳光审判的工作规程,包括阳光审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巡回审判规则、庭审行为规则、监督规则,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全程公开、透明,努力实现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中感受到阳光审判带来的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全程录音录像。汉源法院制定了旨在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阳光执行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书的送达,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状况的调查,在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对每一起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的录音录像都要刻盘留存。
王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