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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四举措推动灾后执行工作平稳开展
  发布时间:2013-05-06 17:05:00 打印 字号: | |
  “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灾后执行案件复杂多样,矛盾尖锐,执行工作难上加难。为此,汉源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灾后执行工作,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平稳推进执行工作,维护了法律尊严,促进了我县社会稳定。
  
  一是及时了解灾情,制定预案,有的放矢。“4.20”地震发生后,执行干警对承办案件及时梳理,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家中受灾情况和当地涉灾稳定情况。对一些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制定周密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执行工作,做到帮忙不添乱。
  
  二是设立专门的灾后执行工作接待窗口。每天安排专人在接待大厅,设立专门窗口,对到法院询问执行、涉执信访的人员耐心进行接待解释,接待时,首先必须了解当事人的受灾情况,然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上报处理。
  
  三是建立执行工作每日汇报制度。执行局每天下班前所有干警必须汇集在一起,由各执行人员及时汇报当天外出执行中案件的执行情况,对案件当事人因地震造成的实际困难进行排查、分析,遇有重大、特殊案情及时向当事人所在乡镇、社区通报,以便当地党委、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对未受地震影响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临时抽出两名干警负责“4.20”地震后的常态化执行,针对未受灾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化解矛盾。自4月20日以来,汉源县法院共执行案件26件,执行到位标的50余万元,下乡回访受灾当事人130余人次,接待来访当事人252人次。其中于2013年4月29日派出干警两人前往眉山市,成功执行被执行人吴某某在该市银行的存款20000元,使5名受灾农民工在地震发生后领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
  
  “4.20”地震发生以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异常艰难,执行干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施以上四项举措,确保灾后执行工作有序、平稳开展,为汉源灾后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汉源县法院 王豪)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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