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强烈地震使灾区房屋垮塌、通讯中断、人员伤亡。天灾无情,人间有爱,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汉源法院举全院之力,投入在抗震救灾中
一、快速反应急赴灾区开展救灾
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芦山、宝兴、天全等县许多房屋垮塌、交通通讯中断、人员伤亡严重,汉源县也同样受到较大损害。
经历过“5.12”大地震的汉源法院感同身受。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汉源法院党组立即研究部署,随即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赵锋为组长,程向勇、王红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并启动了应急处置预案。“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各部门分别组织人员、准备车辆、筹备资金、落实救援物质,准备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月20日下午4时,汉源法院先遣人员携带发电设备、饮用水等抗震救灾物质,克服道路坍塌、堵塞的困难抵达芦山法院。随后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锋又带领15名党员组成的突击队,携带对讲机、电筒、充电器材、食品等救灾物资抵达芦山法院,成为第一批进入震中的党员突击队。赵锋院长一行赶到芦山法院时,已是晚9时。在得知已成危房的法院宿舍中干警的财物尚未搬出时,赵锋院长立即命令2名法警汇同芦山法院干警对家属房屋进行值班巡逻,其余干警同芦山法院干警在办公楼巡查值班。第二天又投入帮助搭建帐篷的工作中,他们有的拉绳,有的钉固定杆,很快就搭好三个帐篷。芦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握住干警们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兄弟法院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无私的奉献我们永远铭记心中”。
二、紧急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4月21日,汉源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汉源“4.20”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精神,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先后出台《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共产党员作用的紧急通知》、《汉源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抗震救灾中严明纪律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要求全院干警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夜间巡逻、加强涉灾纠纷的调处、开展巡回审判等措施,全力抗震救灾,确保抗震救灾和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赵锋院长要求:一是全院干警必须坚决服从大局,服从县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统一调配,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生活生产;二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抗震救灾工作和本职工作的有机统一,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要做好灾区维稳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抗震救灾和受灾情况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全体干警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保证救援力量充足;五是要加强对联系乡镇的抗震救灾工作,中层干部和部门干警以庭室为单位前往各部门联系乡镇参与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各类矛盾纠纷;六是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对在抗震救灾中出现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抗震救灾工作,促进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发挥职能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月21日,汉源法院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针对汉源地震灾后的实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诉执“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和九襄立案联系点专设涉灾案件诉讼服务窗口,为群众咨询、司法救助等提供法律服务,对涉灾案件优先立案。从“4.20”灾情发生后至5月1日,汉源县法院立案庭共受理刑事案件12件、民商事案件42件、行政案件4件、执行案件17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5人次。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抗震救灾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成立灾后涉灾纠纷诉前调解小组,加强对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化解涉灾纠纷。“4.20”地震发生7天内,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处案件17起。
三是围绕大局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散播谣言、恐怖信息,哄抬物价,盗窃、破坏公用设施等各类影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地震发生以来,截止5月1日,汉源法院已审理10起刑事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行为,维护了灾区稳定。
四是执行工作全力服务抗震救灾。对灾区的执行案件逐案排查,重点排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为灾民,进行分类梳理,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自“4.20”地震以来,截止5月1日,共执结案件23件,标的额89.5余万元。
四、联系乡镇了解灾情
地震发生后,汉源法院加强对联系乡、村的沟通,了解灾情及涉灾纠纷情况。4月21日,汉源法院对“千名干部进万家”活动所联系的西溪乡、中层以上干部联系的30个乡镇6个社区,分别逐一联系,了解灾情,引导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工作。通过收集涉灾纠纷情况,对涉灾纠纷进行研判,确保涉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
4月23日,赵锋一行来到西溪乡,查看了解灾情,看望慰问西溪乡新立村受灾群众,指导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客观统计上报灾情,做好维稳治安工作,开展救灾自救,把地震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建言献策确保救灾与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4月23日,汉源法院就如何做好“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汉源社会稳定、灾后重建工作,向县委政府提交了《关于依法维护地震灾区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报告》。报告结合2008年“5.12”地震后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交织涌现的情况和在“5.12”涉灾矛盾纠纷处理、协调、化解中的司法实践经验,从七个方面建议县委政府:一是成立灾情复核审查领导小组,制定实物复核登记标准,并全面指导、审查各乡镇、部门的灾情复核工作;二是依据实物复核登记标准,认真核实、登记实物权属主体,严格界定灾民身份;三是严格审批涉灾资金、物质发放,做到公开、透明;四是从政法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人员联合成立涉灾纠纷联合调解机构,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五是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基层组织或相关部门对实物受损、复核登记工作以及涉灾纠纷现场应及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措施固定相关证据,为下一步化解纠纷打下基础;六是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修建过程中出现违法修建、违法转包、建筑质量问题、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各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监督权,对抗震救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能迅速介入查处。
六、英雄本色艰险中他们总是冲锋在前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体现了中华大家庭的温暖。灾区人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涌现出了许多值得称赞和颂扬的集体和个人。
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来临时,汉源法院干警罗迪正在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的家中,地震时房屋不断剧烈摇晃,人们陷入一片慌乱。但罗迪来不及惧怕,当得知震中在离雨城区不远的芦山县时,他不顾个人的安危、妻子的担心、不足两岁的儿子的哭泣,在20日12:00时便赶到震中芦山县帮助抗震救灾。
赶到芦山法院后,罗迪与芦山法院干警按照领导安排开始维持法院周围的安全工作。地震之后,芦山法院宿舍房已经成为危楼,多名干警家属受困,在雅安中院领导的带领下,罗迪积极地投入到疏散受困家属的工作中,地震之后余震不断,他冒着余震,顶着灰尘来回搬运物品,充当起了搬运工。正在搬运物品的罗迪,在一次较强的余震中,双手、双膝均受了伤,但面对繁重的重务,他顾上清洗处理伤口,继续战斗,直到下午17:30雅安中院派出的医生赶到,才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汉源法院支援干警赶到后,罗迪又与他们一道忙到深夜。次日早上,他拖着疲惫的身体拐着受伤的脚,在废墟里,一直忙碌着。
当领导和同事称赞他时,罗迪说:“我和其他人所做的事是一样的,我只是比他们早一点点到而已,没有什么好说的,都是一些小事。”他用疲倦而又沙哑的声音说道。
4月20日8点零2分芦山地震发生时,因车祸导致脚踝骨折的汉源法院干警余桂琼正在家中休养,伴随着房屋的剧烈摇晃,余桂琼敏锐地感觉到此次地震的波及性和破坏性不同凡响,于是嘱咐好独自在家的儿子注意安全后,就杵着拐棍赶到办公室。此时手机通信中断,只有座机还能接通电话,于是她冒着余震的危险,未顾忌腿脚的不便和疼痛,通知全院干警,使汉源法院的全体干警第一时间到岗到位,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赶赴重灾区参与救援,第一时间响应市中院、县委、县政府的指令......。因工作量增加,余桂琼无法照顾快要中考的儿子,也让骨折的脚踝处越发红肿,同事让她回家休息,她不肯,只是笑着说:“没事儿,等过了这几天再说”。
七、心存感恩积极向重灾区群众献爱心
芦山地震发生后,全院干部警时刻挂念着重灾区人民群众,深深铭记着“5.12”地震时芦山、宝兴、天全人民对汉源的无私援助,深怀感恩之心。
经历过“5.12”地震的洗礼的汉源人知道灾区人民需要什么。4月20日,汉源法院向芦山法院送去发电机、矿泉水、电筒、食品等救灾物质,21日又紧急驰援帐篷、棉被等物质。
4月24日,全院科级以上干警首先向灾区同胞捐款献爱心,20余名干警捐献善款达到33400元,4月25日,全院再次进行捐款,共向灾区捐款66250元。
4月27日早晨,为表示对灾区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汉源法院举行了悼念“4.20”芦山强烈地震遇难同胞的默哀仪式,并降半旗志哀。
(汉源法院 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