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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法院“七建议”向党委政府献策
  发布时间:2013-04-28 16:36:35 打印 字号: | |
  4月23日,汉源法院就如何做好“4.20”芦山地震灾后汉源社会稳定、灾后重建工作,向党委政府提交了《关于依法维护地震灾区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报告》,从七个方面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报告结合2008年“5.12”地震后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诉求交织涌现的情况和在5.12涉灾矛盾纠纷处理、协调、化解中的的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党委政府:一是成立灾情复核审查领导小组,制定实物复核登记标准,并全面指导、审查各乡镇、部门的灾情复核工作,做到报送口径统一、标准统一。二是依据实物复核登记标准,认真核实、登记实物权属主体,严格界定灾民身份,避免因身份不明确和主体登记错误引发矛盾纠纷。三是严格审批涉灾资金、物质发放,对灾民的救助资金和物质发放做到公开、透明,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防止错发、多发等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四是从政法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人员联合成立涉灾纠纷联合调解机构,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形成调解合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五是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基层组织或相关部门对实物受损、复核登记工作以及涉灾纠纷现场应及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措施固定相关证据,为下一步化解纠纷打下基础。六是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修建过程中出现违法修建、违法转包、建筑质量问题、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各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监督权,对抗震救灾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便于相关职能部门能迅速介入查处。(汉源法院 徐静)
责任编辑:汉源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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