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芦山地震后,汉源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汉源地震灾后的实际情况采取五项措施,切实维护灾区群众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秩序,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诉执“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专设涉灾案件诉讼服务窗口,为群众咨询、司法救助等提供法律服务。对涉灾案件优先立案,对有困难的灾民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对当事人因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
二是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抗震救灾的各类民商事纠纷。迅速成立灾后涉灾纠纷诉前调解小组,快速解决简单涉灾纠纷,积极参与化解抗震救灾过程中因各种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对乡、村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切实推行法院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妥善化解涉灾纠纷。
三是围绕大局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影响抗震救灾工作刑事犯罪行为。为防止少数不法分子伺机实施各类犯罪活动影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散播谣言、恐怖信息,哄抬物价,盗窃、破坏公用设施、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各类影响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的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及时启动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制度,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妥善处理执行案件。对受灾群众及受灾企业及因震灾影响生产生活,丧失执行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当事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加大对灾区企业、人民群众申请对灾区外当事人的执行力度,支持其生产、生活自救。慎重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变卖被执行人用于抗震救灾的资金、设备;同时对受灾的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执行措施。
五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分析排查抗震救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做好法制宣传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冲突,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将抗震救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汉源法院旷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