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源法院充分发挥大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分割抚恤金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原告梅某某之子牟某某(被告梅某之夫)于2011年4月20日在松潘县小河乡水沟探矿点务工时因意外事故身亡。矿山项目部承包人郭某等人与牟某某之妻梅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将应赔偿给牟某某亲属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2万元支付给了被告梅某,被告领到钱后拒为己有。为此,原告梅某某诉至汉源法院。
汉源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被告远在外省务工,地址不祥,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办案法官穷尽一切办法将被告通知到庭后,并晓之以理,耐心给双方当事人作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经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成功调解的经验及效果:一是办案法官为当事人所急为当事人所想,没有简单就案办案。在该案被告外出务工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没有轻率的启动公告送达程序,而是千方百计地查找被告的联系方式,将被告从千里之外通知到了法院,为该案的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二是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做被告的工作,让被告明白自己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原告应享有权利,主动配合法庭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三是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该案原告梅某某在痛失儿子的情况下,应得的抚恤金又被被告拒为己有,孤身一人的老人无人照管,生活非常困难,年近七旬不得不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该案的成功调解对原告梅某某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汉源法院 李太刚)